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服务指南
办理事项:反洗钱报送主体资格申请
业务类别:反洗钱管理类
办理部门:反洗钱处
联系电话:022-23209824、23209211
一、办理事项概述
反洗钱报送主体资格申请是指法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主体资格申请,获取报告机构编码,依法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工作事项。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人民银行总部及分支机构负责各报告机构反洗钱报送资格申请管理工作,其中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总部注册地在天津的报告机构管理工作。
二、适用金融机构范围
总部注册地在天津分行辖区内的法人金融机构、新设支付机构、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非金融机构。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4.《报告机构反洗钱报送主体资格申请及机构信息变更管理规程(试行)》(银发〔2012〕166号)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报告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后附)
2.用以证明所填信息准确性的各类文件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监管当局核准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报告机构出具的证明负责人、联系人真实身份的文件等。
(二)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应在收到开业批复或取得业务经营许可后的一个月内现场领取或下载《报告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后的《报告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交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同时提交用以证明所填信息准确性的各类文件资料复印件。
2. 审核资料。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报告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主要核实报告机构身份、报告机构信息准确性、确保其知晓并督促其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报送工作要求,然后签章予以确认。
3. 生成报告机构编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确认《报告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无误后,按照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编码规范及管理规定生成支付机构报告机构编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机构登记表》传真至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为报告机构分配用户信息(包括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同时为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分配报告机构编码。
4. 用户信息告知。收到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反馈的报告机构用户信息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机构到天津分行办理用户信息领取手续,签字确认,并指导报告机构按要求开展反洗钱报送工作。
(三)办理时限
依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办理时限而定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7:00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服务指南--反洗钱报送主体资格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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