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工作动态 区域金融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金融数据 热点专题 政务公开 公告信息
 
高级搜索
  |我的位置:天津分行 > 征信管理 > 法规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号 文章来源: 2014-07-24 17:12:4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银发[2010]36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联合将本通知转发直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17号 邮政编码:300040 电话:022-23209999 传真:022-23313190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