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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投诉事项须知

 字号 文章来源: 2024-04-15 1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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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新《征信投诉办理流程》施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投诉办理流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征信投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对被投诉人注册地为天津市区(除滨海新区)的征信投诉具有管辖权。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对被投诉人注册地为天津滨海新区的征信投诉具有管辖权。

一、接待现场投诉的地址、办公时间

1.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17号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征信管理处

2.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东路59号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业务二处征信管理科

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二、接收信函投诉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咨询电话

1.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1)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17号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征信管理处

(2)邮政编码:300041

(3)咨询电话:022-23209241

2.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

(1)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东路59号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业务二处征信管理科

(2)邮政编码:300457

(3)咨询电话:022-66239129

三、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投诉: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征信投诉申请单》。(详见附件1-1)

(2)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3)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如需委托他人进行投诉,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参考附件2-1)。

2.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

(1)填写完整并由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详见附件1-2)

(2)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3)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委托他人进行投诉,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参考附件2-2)。

注:

1.投诉人应当实事求是,对陈述事实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投诉人捏造、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冒名投诉或者隐瞒代理的关系的,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应当终止办理投诉。

附件1-1:征信投诉申请单(自然人)

附件1-2:征信投诉申请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附件2-1:授权委托书(自然人)

附件2-2: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请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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