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支持天津市绿色金融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天津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印发《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试点企业根据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借用外债。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0.5,其余参数参照现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天津市分局将积极做好试点政策落地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天津市银行、企业合规开展试点业务,并提供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022-232091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022-66239191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docx(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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