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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扎实做好“金融23条”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津银发〔2022〕7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简称“金融23条”),结合天津实际,研究制定以下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迅速行动,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支持稳住经济大盘。

  一、保持信贷稳定增长

  (一)建立健全货币信贷政策落实“指导+评估”“约谈+会商”工作机制。对主要银行机构“一对一”印发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坚持按季进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地方法人机构坚持按月调控指导,定期分析调度。对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不力,信贷增长稳定性较差、投向结构不合理的金融机构开展约谈会商。

  (二)多措并举增强信贷供给能力。充分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保障流动性合理充裕;各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沟通争取总行支持,从资金规模、审批权限、产品创新试点等方面给予信贷政策倾斜。

  (三)主动高效对接有效信贷需求。金融机构要努力克服疫情对金融服务的影响,主动出击,加大信贷工作力度。加强金融政策、信贷产品发布和宣传,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充分利用金融政策、信贷产品来改善经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帮助挖掘信贷需求,建立重点项目、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信贷需求信息共享机制。

  (四)结合实际加强信贷工作规划。深入分析、准确把握信贷形势,坚持“抓两头,带中间”,防止信贷总量大幅波动。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认真对标考核评估要求,进一步增加信贷投入;对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贷服务,倡导以进促稳,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对中间领域的广大市场主体,努力盘活存量,继续拓展增量,切实稳住信贷基本盘。

  二、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

  (五)常态化开展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活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建立常态化的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的融资对接路径,继续组织多层级、多领域的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活动。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融资“政策+市场”保障机制,用足用好结构性政策工具,积极搭建新型项目融资模式。深入开展部门会商,及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加快已授信投资项目放贷进度。

  (六)深入开展金融支持重点产业链2.0行动。围绕制造业12条重点产业链,鼓励金融机构争当“产业链主办行”,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产业链融资信息。相关金融机构要落实“四个一”(一名行领导、一个专班、一份服务方案、一套产品体系)的工作要求,提升对接时效。围绕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聚焦其行业特点和经营特色,有针对性地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七)边申边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加快推动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参与碳金融市场创新,扩大绿色租赁特色优势,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八)开展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制定以“名录统计、专业服务、产品创新、政策支持”为重点的专项工作方案,全面梳理统计各类科技创新企业名录信息,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组织实施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将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新型抵质押物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记,大力推广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新型抵质押融资业务。全国性银行在津机构要积极申领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九)全面实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工程。认真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点、示范区”建设,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入乡入村”“分片包干”,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打造一批有成效、有特色、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形成品牌效应、发挥示范作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征信支持乡村振兴能力;积极参与建设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有效性;发展农产品为质押物的农产品仓单质押融资模式,不断扩大融资渠道,推动全面提高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

  (十)强化物流保通保畅金融服务。建立再贷款再贴现“绿色通道”、安排专项额度,优先支持对交通运输领域贷款投放多、审批效率高的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对交通物流领域的融资支持。要会同市发改委、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有信贷需求的市场主体名单。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名单企业,在授信额度、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全力做好金融保障服务。

  (十一)积极帮扶服务业领域应对疫情持续影响。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较大的食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积极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结合线下零售、食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特点,在交易真实、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等抵质押物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记,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十二)进一步提升对外资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保单融资等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提质,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的中小银行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进一步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覆盖范围,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切实落实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政策。

  (十三)提高人民币结算对贸易投资发展的支持作用。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不断扩大便利化政策覆盖面和受众面。进一步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政策,放宽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简化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管理。

  三、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十四)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持续优化完善尽职免责、风控管理、不良处置等机制建设,增强敢贷信心;要着力优化提升经营理念、完善贷款精细化定价及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激发愿贷动力;要持续增加小微信贷供给、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夯实能贷基础;要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丰富特色金融产品,提升会贷水平。国有大型银行在津机构要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安排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资金额度不低于750亿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850亿元以上。

  (十五)深入开展首贷客户扩面和信用贷款增量行动。各银行要创新服务模式,成立首贷中心、首贷工作专班等,深入市场为广大小微市场主体建档授信,量体裁衣匹配金融产品,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让无贷户“想贷、敢贷、能贷”。要加快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更多信用贷款产品,扩大信用贷款规模。2022年,全市首贷客户、信用贷款规模同比增长20%以上。

  (十六)重点推广“智慧小二”平台融资模式。通过“支付+征信+再贷款”,推动已接入“智慧小二”平台的金融机构加大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等线上信贷产品研发推广力度,支持更多金融机构接入、利用“智慧小二”平台,进一步扩大客户规模和覆盖区域,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

  (十七)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响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要高于上年同期,民营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创新证券化产品,通过打包发行等方式,助力民营中小企业参与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

  (十八)积极支持国企稳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国资委等政府部门,深入了解国企深化改革相关情况,积极对接企业金融需求,一企一策,努力盘活信贷存量,合理新增信贷支持,积极通过股权融资、并购贷款、债券承销等方式为企业持续发展和兼并重组提供金融服务。

  (十九)精准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年内延期还本付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对年内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贷款逾期罚息。

  (二十)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促进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二十一)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做好汇率风险管理。积极响应外经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经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创新产品服务,提供更多契合企业需求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合理减免手续费,帮助企业降低套保成本。

  四、践行“金融为民”理念

  (二十二)加大民生保障金融支持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主动优化信贷政策、提供差异化服务,对其存续的各类贷款,灵活给予息费减免、调整还款计划、延长贷款期限、逾期征信调整等支持,不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外卖小哥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要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二十三)强化对新市民群体金融服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扶持范围,支持其创业、就业、就学;积极围绕新市民生产、生活、安居需求,加大对养老、家政、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机构的融资支持,研发推广符合新市民需求的特色信贷产品、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切实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满意度。

  (二十四)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利率自律机制约定,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满足居民合理购房融资需求。加大对优质项目的资金支持,用好集中度管理过渡期设置,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在保障自身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对受困房企合理提供展期、按揭贷款、开发贷款等融资支持,做好重点房企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十五)全面提升消费金融服务水平。助力天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深入分析研究居民的消费结构和趋势变化,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子女教育、养老保障、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紧密结合天津市汽车消费市场特点,进一步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及时满足居民合理消费融资需求。

  (二十六)深入开展党团联学共建活动。深入乡村、企业和市场等一线开展党团联学共建活动,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心怀国之大者”的政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要通过实地调研、交流座谈、学习研讨等形式,推动党建和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全面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天津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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