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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行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津银罚决字〔2024〕1号、津银罚决字〔2024〕2号、津银罚决字〔2024〕3号、津银罚决字〔2024〕4号)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易生支付有限公司 |
津银罚决字〔2024〕1号 |
1.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2.未按规定管理银行卡受理终端 |
警告,罚款2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天津市分行 |
2024年7月23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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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某(时任易生支付 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业务管理经理) |
津银罚决字〔2024〕2号 |
对易生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管理银行卡受理终端 |
警告,罚款5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天津市分行 |
2024年7月23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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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易生支付有限公司 |
津银罚决字〔2024〕4号 |
1.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2.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 3.未按规定落实小微商户收单业务管理; 4.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5.未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公开披露事项; 6.未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备案事项 |
警告,罚款34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天津市分行 |
2024年7月23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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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某刚(时任易生支付有限公司金融合作部总经理) |
津银罚决字〔2024〕3号 |
对易生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2.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 3.未按规定落实小微商户收单业务管理 |
警告,罚款15.4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天津市分行 |
2024年7月23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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