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津银罚决字〔2025〕2号
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1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天津市分行
2025年4月3日
五年
2
杨某(时任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营业厅副经理)
津银罚决字〔2025〕1号
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