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服务指南
办理事项:申请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存款账户
业务类别:会计管理类
办理部门:营业部
联系电话:022-23209740
一、办理事项概述
金融机构取得核准开业文件后,办理本、外币存款准备金交存、财政存款交存、资金清算、现金及发行基金等业务,需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适用金融机构范围
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及分行级机构;新设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三、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
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授权核定外资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办发〔2007〕177号)
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银办发〔2015〕242号)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金融机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授权书
4.银监局核准开业文件
5.账户管理信息表(柜台领取,加盖公章)
6.预留印鉴卡(柜台领取,加盖印章)
(二)办理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开立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中材料。
2.核对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收到申请材料后,核对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账户管理信息表等内容。
3.开立账户。经核实无误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根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为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4.结果通知。账户开立成功后,柜台通知金融机构,并将证、照原件及账户管理信息表“开户单位留存”联退交金融机构。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7:00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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