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服务指南
办理事项: 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报备
业务类别: 反洗钱管理类
办理部门: 反洗钱处
联系电话: 022-23209824、23209211
一、办理事项概述
反洗钱内控制度是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展业过程中履行反洗钱义务所须遵守的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是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设立的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设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将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反洗钱机构信息和岗位人员信息进行报备。
二、适用金融机构范围
金融机构法人及分支机构、支付机构法人及分支机构。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
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5.《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机构现行有效的全部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总部层面制定本级机构执行的或本级机构自行制定执行的内控制度。应至少涵盖以下9项内容:(1)客户身份识别;(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4)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5)涉恐资产冻结;(6)反洗钱内部稽核审计、合规检查及问责;(7)反洗钱培训宣传;(8)配合反洗钱监管和调查;(9)保密。
2.申请机构反洗钱组织架构情况,包括反洗钱高管人员、反洗钱部门负责人、重点联系人、其他专/兼职岗位人员信息和岗位职责;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协调机制。
(二)办理程序
1. 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应在开业后1个月内提交上述材料。
2. 审核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收到材料后,对申请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工作机构、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材料的初步审核。
3.建立监管档案。审核通过后,在反洗钱工作考核系统和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中为新增机构建立监管档案,将上述报备材料上传系统。
4.变更报告。申请机构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报告。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7:00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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