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2006〕40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总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等5项行业标准,业已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27-2006《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
JR/T0028-2006《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
JR/T0030.1-2006《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1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JR/T0030.2-2006《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JR/T0030.3-2006《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3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二、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杨颖莉
电话:(010)66194971
传真:(010)66016450
附件:
1.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
2.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
3.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1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4.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5.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3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