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服务指南
办理事项:金融统计事项报备
业务类别:金融统计管理
办理部门:调查统计处
联系电话: 022-23209864
一、办理事项概述
为加强金融统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要求,切实提高金融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宏观经济金融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建立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备金融统计相关事项。
二、适用金融机构范围
法人、分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
4. 《关于印发
<天津市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的通知》(津银办发〔2015〕469号)
天津市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四、办理程序
(一)报备内容
1.机构变动情况。
报备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发生的引起统计数据非常规变动的机构变动情况,包括机构新设、撤销、合并、更名、迁址、改制、隶属关系和相关业务范围变更等。
2.金融统计制度落实和业务变动情况。
①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统计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统计制度的落实方案;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和会计科目及账户说明;人民银行“全科目”统计指标与会计科目、有关业务系统的对照关系等。
②对金融统计数据具有较大影响的业务变动情况。包括:
会计、信贷及其他业务变动。包括会计制度改革、会计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变更;信贷业务调账及系统上线、升级、改造等和其他业务核算变动情况。
统计业务变动。包括会计账户或业务系统与统计指标的对照关系变更、统计系统改造升级、统计归属变更、统计数据清理、调整及其他统计业务变动情况。
其他变动。包括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或开办新业务品种、省际或地区间业务划转、应外部机构(如人民银行、银监会、财税、审计部门等)检查和要求而进行的全国性、区域性数据调整;其他引起统计数据较大变动的业务变动情况等。
以上三项业务具体报备内容包括业务变动的原因、变动内容、对统计工作和数据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方案及与业务变动有关的文件及其他重要事项和资料等。
③统计人员及变动情况。
各报备单位的统计人员基本情况及调动、离岗等变动情况。统计人员包括各报备单位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等人员。
(二)提交报备材料目录
1.《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表》(后附);
2. 金融统计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和业务变动情况;
3. 《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后附,统计人员及变动情况填写)
注:新设机构应在设立之初向我分行提交第2、3项的基本情况,以后年度须根据以上3项的变动情况,适时向我分行进行报备。
(三)办理程序
1. 提交材料:在天津市设立的法人级、分行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调查统计处提交上述报备资料;
2. 材料审核:调查统计处对机构提交的业务资料进行报备审核;
3. 审核反馈:调查统计处根据审核验收情况,向办理机构进行反馈,对不符合统计制度要求的情况进行纠正指导。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7:00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服务指南--金融统计事项报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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